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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车间审查细则(二)
2023-04-12|丰磊环境|389次浏览

前面提到瓶(桶)装水的一些生产流程和必要的生产资源,那么今天我们接着带大家了解一下产品的相关标准以及检验方面的内容。

四、产品相关:

GB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B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2762 污染物限量规定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原辅材料、消毒剂应是食品级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对于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灌装间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2. 微生物培养箱。

3. 灭菌锅。

4. 生物显微镜。

5. 计量容器。

6. 电导率仪(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

7. 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

8. 分析天平(0.1mg)。

9. 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和瓶(桶)装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相应的检验项目进行。

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矿泉水、纯净水及其他瓶装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查桶装水产品。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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